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术审批
信息来源于:琼中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9
一、事项名称
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术审批
二、行使依据
1.国务院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第八条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管(精)管复通手术。
2.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提供的避孕药具和下列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七)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的复通手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已落实施行输精管或输卵管绝育术,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对象
五、申请材料
1.施行复通手术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孩子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2份)
5.复通对象一寸相片(2张)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6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各乡镇、农(林)场、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计生办,琼中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岗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佳佳
十二、联系方式:32919470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初审(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其他
2.结果名称:同意实施复通手术证明
3.有效期:一年
(转自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术审批
二、行使依据
1.国务院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第八条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管(精)管复通手术。
2.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提供的避孕药具和下列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七)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的复通手术及其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已落实施行输精管或输卵管绝育术,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对象
五、申请材料
1.施行复通手术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孩子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2份)
5.复通对象一寸相片(2张)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6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各乡镇、农(林)场、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计生办,琼中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岗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佳佳
十二、联系方式:32919470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初审(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其他
2.结果名称:同意实施复通手术证明
3.有效期:一年
(转自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