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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

信息来源于:琼中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9
一、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令,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消毒剂、 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 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办法》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要求的, 发给卫生许可证; 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并说明理由。



2. 部门规章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2010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 分装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 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消毒剂、 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

五、申报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钱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

8.拟生产产品目录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 3.有效期:4年

(转自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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