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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信息来源于:琼中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8
一、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2、《海南省城镇从业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亲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有关手续。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 申请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通过失业待遇待定

四、 办理材料



五、 办理地点

琼中县就业管理局

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 联系电话

0898-86237566

八、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当月办结)→审核(当月办结)→办结。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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